政务公开不得“截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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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4:5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政务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政策、文件,也包括法律、法规。过去,一些单位出于不同的考虑,公开了一部分法规、政策,却也“截留”了一些应该公开的法规、政策没有公开。这种现象要不得。(樵夫) 政务公开,方可责任“透明”、运行“透明”;政务公开,方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机关形象。(小可) 公开要有效率。有时出台的政策其他媒体都报道了,而在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却让人望眼欲穿,不见影子。(听海) 政务公开需要真正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山海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