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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打了卖水果妇女》就打人一事环卫部门昨来本报说明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5:26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贾琼 牛奔报道 本报5月24日报道了因卫生费收缴起纷争,卖水果妇女被打一事。昨日,这起事件的当事一方,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监察队的工作人员来到本报,就一些具体情况向本报记者说明。同时,对本报就此事给予及时的关注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严格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昨日下午,铁西区环卫处监察队狄文有中队长来到本报,就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清

理托运费及当天冲突事件进行了说明。狄队长说,环卫部门向摊主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是根据鞍山市物价局(2005)146号文件实施的,文件针对各个市场及摊主的情况不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垃圾清运费是用来雇用临时工作人员及时清理、拖运因市场经营形成的垃圾。例如,铁西区新开街的早市和夜市,因为环卫部门一天要进行两次垃圾清运,因此根据规定那里的每个摊位早晚各收一元钱。而一些流动性较大、一天在多个市场经营的摊主则按规定,每到一处市场收取一次垃圾清运费。

  狄队长解释说,事发当天,工作人员正是在向李女士收取两天的垃圾清运费时,双方发生冲突。“在她表示不愿按规定交纳清运费后,我们要扣她的秤,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些撕扯,但我们绝对没有打人。”狄队长说,监察队的工作人员已经到陶官派出所做了笔录,说明情况,至于事情最终如何解决,要等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同时,记者从鞍钢铁西医院了解到,住院期间李女士并未出现异常现象,已经出院。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家休养,头还有些迷糊,身上疼痛。目前,她也在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记者从陶官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到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希望能从更多的目击者中了解当天的详细情况。派出所刘所长告诉记者,根据笔录来看,双方各执一词,因此民警所做的走访工作尤为重要,警方会尽快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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