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向辞职飞行员索赔1200万 案件昨日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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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民航飞行员提出辞职申请,引来高达1200万元的天价索赔。昨日,这起巨额索赔案在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开审。记者了解到,与飞行员杨某某同时向东航西北分公司提出辞呈的,还有另外两名飞行员,其案件也将于近日分别开庭审理。 飞行员:身心俱疲,提出辞职 1996年,杨某某受聘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后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将中国西北航空公司重组,杨某某成为东航飞行员,2005年升任机长。 2006年1月19日,杨某某向东航西北分公司书面请辞。30天后,杨某某离职。东航西北分公司不同意解除双方合同,并拒绝为杨某某办理相关手续。3月22日,杨某某向陕西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杨某某说,公司安排他超时飞行、带病飞行,搞得他身心俱疲。 律师:东航违反《劳动法》 杨某某的代理律师明莉认为:东航西北分公司在三个方面违反了《劳动法》: 一、未对飞行员提供符合民航总局规定的安全飞行条件。按照规定,对于高温、高原、山区及地形复杂的机场,航空公司应从管理制度、生产组织等方面作出特殊要求,但东航西北分公司并未对张家界这一特殊机场制定相关应急程序,在此情况下,杨某某曾前后14次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张家界机场飞行。 二、违反飞行员休息时间的规定,安排杨某某超时飞行。如飞行任务解除时间发生在当地时间午夜零点之后,应安排连续12个小时的休息,但2005年11月1日午夜后解除飞行任务距次日开航,留给杨某某的休息时间仅有3小时。 三、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东航:要走人,先赔偿1200万 针对杨某某的诉求,东航西北分公司提出:要求杨某某承担因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赔偿金为何为1200万元?东航西北分公司指出,为委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培养杨某某学习驾驶,公司仅为其在校期间支付的各种费用就达66万余元。1995年9月杨某某参加工作,公司继续为其投入高昂的时间成本和培训费用,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投入的培训费用至少1100多万元。其中,改装和复训159小时,费用约210万元;航班带飞5598小时,成本费用890多万元。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对飞行人员因工作调离的补偿规定:“二、三级飞机的机长收取培训、训练费800万元”,作为三级飞机机长,杨某某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约12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公司还提出,双方于1996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空勤中飞行、机务等人员在公司服务时间必须满15年,年龄在35岁以上,并收取培训费和训练费用,才能辞职。杨某某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15年,辞职行为明显违约。 [新闻背景] 都是稀缺惹的祸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反映了我国民航业的人才紧缺问题。 据预测,未来20年中国将需要2300架新飞机,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市场。但目前,我国民航飞行员总数仅在1万人左右,以此推算,未来六七年内,我国必须培养出6500名飞行员才能满足需求。 记者了解到,将一名普通学生培养成普通飞行员,航空公司需要投入的费用在50万至70万元;而要把一名普通飞行员培养成机长,则最少需要花费600万至800万元,耗时10年。 目前,各航空公司间待遇差别拉大,飞行员的流动量也在增大,飞行员与航空公司间纠纷不断。为此,民航总局等5部委已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至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跳槽飞行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将被禁止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