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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通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6:57 扬子晚报

  北京5月2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公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高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收取的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有现行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进行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考试费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学生生活用品不得统配

  

  服务性收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各地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的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收费资金,不得随意乱发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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