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公示内容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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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08 今日早报 |
□通讯员 詹雅 本报记者 杨清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保证就诊者的知情权,日前,杭州市物价局与杭州市卫生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示制度,增加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内容。 根据要求,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单位、规格、零售价、生产厂家等,并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有关情况。 上述内容除在医疗收费窗口或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外,医疗服务的常用项目及收费标准还要在相关科室或病房用价目表明示;特需医疗服务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也要在服务场所用价目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