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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证》发放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08 今日早报

  □通讯员 伊曙花

  本报见习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杭州市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扶持对象。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审批的截止时

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

  扩大《就业援助证》发放范围

  取消“低保”人员失业1年的要求、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4050”人员的文化程度条件。

  政策规定:①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改制而失业的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②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⑤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 “4050”人员;⑥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可申领《就业援助证》。

  同时把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以及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人员,也列入扶持范围。

  增加就业再就业的扶持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除市、区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4555”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就业,从原来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第一年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一年增加600元。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如果参加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将享受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新增加了社区助老(残)的公益性岗位,把协管岗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培训补贴分别核定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如果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扶持,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工种)制定补贴标准;如果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其中参加自主创业培训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作为后续服务的补贴。

  具有杭州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其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对已在杭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原税收政策有微调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同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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