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板均被判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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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毕征)长期未清洗的榨菜池产生毒气放倒5名工人,造成3死2伤(详见本报2005年4月22日A19版),这起震惊一时的广州花都“4·21”中毒案日前由广州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英桥”酱菜批发部老板何某、况某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双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01年11月至2004年间,何、况两人共同出资在花都区新华镇秀全西路 经营“英桥”酱菜批发部。其间,由于该批发部以国家禁用的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腌制榨菜出售营利,花都区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8月9日对“英桥酱菜厂”的卫生许可证进行了注销。2004年11月,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该加工项目。随后,何、况二人依然于2005年3月开始私下雇请工人继续做起了违法生产加工榨菜的生意。4月21日,何某便让一工人前去检查抽水机,该工人很快就昏倒在池子里,另外4名工人前往抢救,最后全部倒在水池中。5名工人中的3人因中毒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受轻伤。鉴定表明,工人中毒的原因是榨菜池长期未清洗,发酵产生了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缺氧。 新闻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