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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煤撤资"最后通牒"怎成了"橡皮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43 新华网

  高福生

  日前,河南省纪委等9部门对“红顶煤商”从煤矿全部撤资下达了最后期限:今年7月1日前,凡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资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一律先就地免职,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清理纠正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

也将给予严肃处理。(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在河南,这样的“最后通牒”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9月22日全国性的“大限”将到的时候,因主动撤资的为数寥寥,甚至有官员宣称“宁不当官,决不撤股”,河南就单独将“大限”推迟到了10月10日,后又延至10月15日。而今,内容如出一辙的第四个“最后通牒”再度粉墨登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以至有读者惊呼“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众所周知,去年中纪委、监察部、安监总局在下发“撤资令”时,尽管事先用“既往不咎”的原则做了最大的让步,但相关方面似乎并不买账。一些“红顶煤商”将“法不责众”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和“防弹衣”,故意“耳聋”;许多持股干部玩“猫鼠游戏”,名义上把股份退出,实际转让给朋友,使“官股”从资金链上再走一圈后又回到了自己的手中。更让人不解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在执行中央的“最后通牒”上想办法、出重拳,有所作为,而是大发“慈悲”,屡屡“宽限”。

  泱泱大国出现此等“黑色幽默”,除了让人悲怆愤怒之外,更多的则是一种思索和拷问。一方面说明政令不畅已是一种官场痼疾——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央政令权威和地方保护一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只不过是通过“撤资令”的执行,将这种“博弈”从隐秘走向了公开,从间接冲突走向了正面交手,从局部走向了整体;另一方面说明仅靠道德的感化与纪律的约束让某些官员“清醒”过来,未免有些过于温柔。人们不禁要问,中央政府痛下决心整治官煤的“撤资令”,为何被地方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是官煤勾结坚如磐石,还是地方政府执政手段存在问题?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对一个政府来说也是如此。置国家政策、法令的诚信与尊严于不顾,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大限”,无异于向那些拒不撤资的官员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最后通牒”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不撤股的,官还不是照当、红还不是照分吗?对此,山西临汾一个体煤老板坦言,作为“官股入矿”的受益者也是受害者,他们对“清理官股”的心态,已经发生了从关注到漠视、从观望到失望的巨大变化,原因在于漏网之鱼太多!

  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是法治社会的大忌;而“最后通牒”形同摆设,不仅是对民众法治梦想的无情摧毁,也是对政府权威的严重损害。当今一些入股干部之所以心存侥幸,胆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作赌注,跟党纪政纪“博弈”到最后一刻,表明“最后通牒”在更多的时候还不是一道“闸”,也不是一道“高压线”,而是一条可紧可松的“橡皮筋”。有关部门对撞破法纪底线的官员,放着严肃的法纪不用,反而苦口婆心地恳求他们予以“配合”,这样的闹剧频频上演,那些贪得无厌的红顶硕鼠们又何以惧“猫”,又怎么会不敢大胆戏“猫”坑“猫”呢?

  由是观之,河南省有关方面在“最后通牒”的最后一刻“不战而退”、“一退再退”,不论有何种理由,都不敢让人恭维。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长的是腐败官员的“志气”,灭的是中央权威、国家法纪的“威风”。当务之急,惟有有政令畅通、上下同心,惟有司法介入、及时跟进,让那些在“大限”过后仍在观望、打迷踪拳的大小官员及时付出诸如掉官帽、蹲大狱的代价,方能彰显“最后通牒”的权威性,方能对其他官员起到警示作用,也才能使整治官煤勾结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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