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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燃油附加”无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7:55 潇湘晨报

  昨日开始,长沙市正式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市民每次打的要多付费0.5元。有市民提出疑问,征收燃油附加费是否应该听证?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所谓“燃油附加费”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准确的说法应该叫“燃油附加”,它属于价格范畴内的价外加价,不在价格听证目录之列,因此无需听证。

  “燃油附加”不是“费”

  大家俗称的“燃油附加费”实际上应该是“燃油附加”。所谓“费”,是行政性收费的概念,由行政机关征收;而“燃油附加”这种价外加价,则仍属于“价格”范畴,乘客的钱并不缴纳给政府,而是直接交给了出租车经营者。

  实际上,本次出台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是对出租车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是运价的一部分,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那么,价外加价是否要进行听证呢?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处的说法,这要看这种价外加价是否列入了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听证目录,如果未列在目录中则不需要听证。

  “燃油附加”和油价挂钩

  本次价外收取燃油附加的具体政策为:以省物价局核定的2006年3月25日最高零售价格93号汽油每升4.30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50-1.1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0.5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20-1.8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1.00元;每升提价金额达到1.90-2.59元时,载客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1.50元……依此类推。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相应降低。

  当载客每车次收取的燃油附加标准超过出租汽车起步价时,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调整,包括适当调整起步价、单位里程价、起步里程、反程空驶、等候延时、特殊时段运价等,同时取消燃油附加的收取。

  “燃油附加”只是临时性政策

  从以上两项政策来推算,以93号汽油4.3元/升零售价为基准,当每升提价超过4.7元(即93号汽油涨至9元整)时,燃油附加将超过出租车起步价,达到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条件。

  “事实上这只是一种推理,有些城市的出租车起步价是8元,甚至10元,不可能等到油价涨到那么高才调价。”据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李罗生介绍,征收燃油附加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政策,目的是为了缓解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而增支的成本压力,但如果油价一直持续小幅上涨,一两年后长沙市就会重新考虑相关企业、司机、消费者的利益平衡,而调整出租车的运价。

  调整出租车运价需听证

  据了解,本次长沙市开征燃油附加,是由相关部门调研后提出、经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这本来就是应对油价变动的临时性措施,如果直接把出租车起步价调高0.5元,不仅必须经过价格听证等程序,而且需把全长沙市7000多台出租车的计价表都调一遍,也要几个月的时间。面对变化难测的油价,这种方式显然难以“随行就市”。

  “或许,当油价涨到一定阶段还会回落。”李罗生同时指出,长沙市暂不会调整出租车运价。当调整运价的时机成熟时,如果客管处提出申请,物价部门受理,在市政府牵头下,听证会将召开。 本报记者 戴 丹 谢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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