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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香记”美容院滥用解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日,市民王小姐拿着3张100元面值的“西香记”美容券去消费,结果附近的清凉门店已经暂停营业,于是她又跑到狮子桥的“西香记”美容院,结果该店人员表示:“加盟店的券我们不收。”王小姐气愤地表示,那我手里的券就“打水漂”了吗?

  分店:加盟店的券我们不收

  王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朋友给了她300元的美容券,上面加盖的是“南京西香记养生美容有限公司”的章,眼看5月31日就要到期了,于是王小姐按照券上印的号码给“西香记”二店,即清凉门大街店拨打了电话,结果电话那头却是一位老太太接的电话,表示“没这个店”。于是王小姐经过辗转联系,来到了“西香记”狮子桥店,但该店人员看了券后表示,只有同时印了一店和二店地址的券才能在该店使用,如果只印了清凉门大街店的地址,该店则不收,并解释“清凉门店是加盟店,跟我们无关,我们是两个老板”。此外她还表示:“这种券不可以累计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做168元的背部护理和28元的修眉,那么就一共要300元的券。然而券上对此没有任何说明,该店人员表示:“这是我们的规定。”

  总店:每次消费限用一张券

  记者根据王小姐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南京西香记养生美容有限公司的郑小姐。郑小姐先是表示:“狮子桥、新街口店是我们的直营店,清凉门店是加盟店,清凉门店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最近发生了点事,但过段时间还是会开的,你应该去找加盟店的老板。”记者表示“那使用期限快到了怎么办”,郑小姐想了一会说:“那就照顾一下你们,你们过来做个面护吧,但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券。”记者表示:“券上并没有这个限制。”郑小姐说:“但我们有最终解释权啊。”

  律师:商家不能扩大解释

  江苏省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赵海涛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加盟店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经营都是以总店名义,代表的就是总店行为,而且消费券上盖的是总店的章,那么总店就必须要负责任,即使总店和加盟店之间有其他的协议,也不能对抗消费者的权益,在没有严格明确的使用限制说明情况下,消费券应该在总店和其他分店都可以使用。此外对于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问题,在“使用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商家不能扩大解释,不能作出侵犯消费者权益、完全限制性的解释,比如商家所说的“不能累计使用”、“只能使用一张”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作者:陈闻/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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