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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撕证据 罚款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日,高淳法院对庭审中情绪失控撕毁证据的刘东处以罚款1000元。受到处罚的刘东一再向承办法官表示歉意,并当场交纳了罚款。

  刘东与刘强系同村同族,2005年7月8日,刘强向刘东购买浮吊及泊位,欠款430000元,后刘强以经营不佳为由一直未还。刘东经多次催要,见刘强仍无还款诚意,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刘强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失效的协议,刘东见“自家兄弟”不但不诚心还款,还拿

出失效的协议进行“狡辩”,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拿起该份协议就撕了起来。待法庭工作人员制止时,协议已撕成数片,法庭秩序因此乱了起来。承办法官见此情景,果断决定休庭,对刘东进行批评教育,刘东这才意识到自己闯祸了。一再向法官解释“这份协议没有用了,刘强也是这样认为的,我以为没有用的协议撕掉不要紧的,再加上一时气愤做了这件糊涂事,违反了国家法律,我知道自己错了,愿意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

  考虑到刘东积极认错,后果并非十分严重,高淳法院从宽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作者:高研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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