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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仪助决断7万元归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陆军孔华)一个说没有抽回7万元欠条,一个说7万元欠条已经被抽走,双方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在没有其他有力旁证的情况下,法官该相信谁呢?为了慎重起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审理该案的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对这起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测谎心理分析。

  ;原告侯先生称,他承包了王先生发包的一些建筑零星工程,工程结束后王先生还欠

他16万余元的劳务费,他要求王先生支付16万余元劳务费并赔偿利息1万元。而被告王先生则称,他们之间的劳务费早已结算了,根据惯例,他们一般不预付工程款,而是由侯先生先在施工期间打欠条在他的会计那里领钱开支。王先生说,他们不仅不欠侯先生的劳务费,而且侯先生预支的劳务费已经超支。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向法庭反映一个重要情况:侯先生曾经从他的会计那里抽回了一张7万元欠条,当时他的会计还打电话报警了,但侯先生对此矢口否认。

  王先生为此提出测谎申请,在征得侯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进行测谎心理分析,结果显示侯先生在是否抽取欠条的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说谎心理反应;而王先生的会计则没有出现说谎的心理反应。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直接采信,但这份测谎结果大大加强了法官自由心证(法官在法律规则、证据规则下,依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判断和采信)的砝码,所以他们最终依据测谎结果作出了有利于没有撒谎的一方的判决,即认定有明显说谎反应的侯先生抽取了7万元欠条,这7万元欠款应在劳务费中扣除。法院遂判决:王先生应支付侯先生劳务费485549元,扣除侯先生已经领取的337241元和抽回的70000元欠款,王先生应该支付侯先生劳务费78308元。宣判后,侯先生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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