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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拆迁安置房要一次性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柏琳

  【金陵晚报报道】 近日,浦口泰山镇小柳村村民林吉和向本报反映,他所购买的锦汇苑的拆迁安置房的开发商要求他们将房款一次性付清,否则就把房子另卖他人。“我们这些拆迁户到哪里一次性去弄那么多钱啊,这不是分明不给我们房子住吗?”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柳村是在去年5月份拆迁的。得知在浦珠路附近的锦汇苑有100套左右的拆迁安置房,就决定来购买,最终选择了一套116平方米和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

  本以为等交房的时候,就可以安安心心地和家人住新房了。可在4月20日左右,开发商——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给他们近百户拆迁户发来通知,要求在4月26日之前将所有房款一次性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这房子卖给我们每平方米1880元,我们家两套房子加在一起,总价近40万了。我们就是普普通通的村民,到哪里去弄这么多钱给他们啊?我们这些人都没有能力交钱,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浦口区泰山新村街道小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证实了林吉和的说法。“的确是这样的,我们村一、二组的60多户拆迁户就是因为没办法一次性付清房款,都没有买成锦汇苑的拆迁安置房。”

  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肖经理解释,锦汇苑的100多套作为拆迁安置房的房源实际上属于中低价商品房。小柳村的村民是现金拆迁,具备了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如果觉得一次性付款有困难,可以申请按揭。

  为了不影响商品房部分的开盘销售,公司于4月中旬用电话、挂号信等多种方式通知了这批拆迁户办理手续,但截至4月26日,没有一户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公司根据通知规定视其为自动放弃。

  南京苏源律师事务所的袁涛律师认为:根据拆迁安置房买卖的相关规定,拆迁户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开发商并没有一定要把拆迁安置房卖给一部分拆迁户的义务。

  在供小于求的状况下,他们提出苛刻条件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只是有些不通情理。但按照规定,拆迁户在房屋拆迁的一定年限内,还可以选购经济适用房。(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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