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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院校须面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26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志愿报考军事院校、公安、警察、国际关系、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海关以及教育部规定须要面试的其他院校的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上述各类学校根据各自招生专业的特点,确定面试的内容和项目,或按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军事院校、公安、警察、国际关系、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海关等面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我省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以后、该院校所属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实习生 曾海伟 记者 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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