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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经济适用房健全住房供应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5月25日电 陆贵生 记者郭宏鹏 福州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全市商品房总竣工面积的5.9%,全省“十五”期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同期商品房竣工面积的4.5%,低于国家规定的10%。在今天召开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亚衍在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中提出了这一问题。他在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廉租房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制。

  报告指出,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目前全省商品住宅供应呈现高档化趋势,高中档商业地产项目偏多,普通商品住房比例较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量小。

  报告认为,目前该省土地审批不够严格,个别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同时,土地批后监管不够到位,有的市“招拍挂”后满两年尚未开发建设的存量土地面积较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情况较严重,有的市虽然作了清理,但2003年至2005年,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仍占应纳数额的30%左右。

  执法检查中发现,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擅自改变用地性质,随意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密度,缩小建筑间距,降低绿化率等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存在。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达到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10%以上,并做好经济适用房供地的储备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从土地供应开始,控制高档住房供应比例;新建房地产项目要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引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区位结构和供应时间,防止土地投放量骤减、骤增,避免房价波动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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