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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未成年人案综合合议庭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5月25日电 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刚刚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下称综合合议庭)于5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伟强(化名)破坏电力设备案和何婷诉秦作球、秦智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这两个案件都当庭宣判,王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何婷获得19万元的赔偿。这是广东省法院系统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首次开庭审理案件。综合合议庭的成立,标志着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从过去相对单一注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向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转换。

  为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探索更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实现通过审判活动全方位、多层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合议庭于4月10日成立。其成员分别由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熟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及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擅长未成年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未成年人成长有密切关系的妇联、教育、团委、关心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系统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组成,配备1名专职书记员。综合合议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包括侵权、继承、抚育、收养)等。

  综合合议庭与各地法院过去设立的“少年法庭”、“少年犯罪案件专门合议庭”等少年案件审判机构不同。虽然综合合议庭和过去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都不是独立的审判庭,都是临时机构性质的专门合议庭,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除了有更大的受案范围外,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过去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是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设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其成员由刑事法官组成。而综合合议庭是法院内设的专门合议庭,其成员由刑事审判庭及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组成,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及附带民事案件,又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既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又要履行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特殊司法保护的职责。

  综合合议庭审理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在总结过去少年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黄埔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制定出了综合合议庭审判工作试行规定,以此规范综合合议庭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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