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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难证无错须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宋庆党 宋跃武 河南省漯河市的刘军没料到被一场大风卷进一场官司:自家院墙被风刮倒而砸伤路人,伤者为此将其告到法院。因难以证明自己无过错,5月24日下午,法院判决刘军赔偿伤者住院治疗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2755.2元。

  今年1月16日,漯河地区突起大风,局部地区风力达9级左右。当日上午9时,6岁的丽丽(化名)路经刘军家时遭遇“飞来横祸”,一阵大风突然将3米长的院墙刮倒,随着一声轰

响,丽丽被砸得不省人事。家人闻讯赶来将孩子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发现,丽丽头部有外伤,左股骨干骨折,左足第四跖骨骨折。

  由于对上万元的医疗费承担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双方走上了法庭。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刘军不能对院墙的坚固性及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等举证,就难以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时,刘家院墙能抗几级风力是可以预见的,如果院墙比较坚固,就能避免倒塌,也就是说此事并非“不可抗力”所致。在此情况下,墙倒伤人应是一起意外事件,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故认定刘军有过错,应承担丽丽的部分医疗费用。考虑到自然风力是院墙倒塌的外在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减轻其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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