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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堵手机屏蔽不如依法规范疏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34 法制日报

  一项新科技产品的推广和利用,引发方方面面的褒贬和争议是十分正常的。事实也已经证明,手机屏蔽仪在当前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它确实在安全、监控、保密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尤其是对一些特种行业和特定工作将“大有作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历来对无线电秩序的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绝对不允许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发送和接收设备。早在2001年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禁止非法研制

、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就对手机屏蔽仪的生产和使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事过5年之后的今天,面对手机屏蔽仪的问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没有做到令行禁止。而如果一条法令没有被很好的执行,除了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顶风违法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法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治内在要素问题。

  我认为,手机屏蔽仪的推广和使用确实有其积极价值的一面,与其不切实际的严格禁堵,不如依法规范疏导,放手让手机屏蔽仪这种新科技产品为社会管理发挥其最佳效能。

  为此,首先要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秩序管理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更加适应科技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其次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无线电秩序依法有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件事物有利必有弊,如果利大弊小应当慎重而为,倘若利益远远胜过弊端,还是支持为好,手机屏蔽仪使用的弊端相信也会随着科技的进步相对消除。笔者十分赞同报道中北京大学甘超英教授的观点,要辨证的看待手机屏蔽仪,让它合法合理地为社会服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李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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