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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1495万,不是犯罪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8:47 浙江在线

  据5月24日《潇湘晨报》报道:5月23日,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湘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认定,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正科级)杨祥云贪污1495万余元。当公诉人问其“怎样看待自己的涉嫌犯罪”时,杨祥云表示:“不觉得自己犯罪!”

  “不觉得自己犯罪”?好一个恬不知耻的贪官!面对神圣的法庭,面对上千万贪污

来的“黑钱”,居然说出“不觉得自己犯罪”这种让三岁小孩子都觉得可笑的话来。如果说,一个不富裕地区的科级干部竟然敢贪污上千万元已经足足让人惊诧不已了,那么,“不觉得自己犯罪”更是让人惊上加惊了。

  我们常常听说,一些贪官、甚至那些在案发前有相当高级别的贪官,在法庭上总声泪俱下地“打扮”一下自己,说自己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懂法”。似乎“不懂法”成了这些贪官减刑、甚至免除死刑的一根“救命稻草”,不管有用没用,最后总得抓一抓。当然,人们不会相信,法庭也不会采纳,只不过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罢了。

  如今,贪官杨祥云“不觉得自己犯罪”的怪论,更是无稽之谈,似乎他的犯罪是法律强加给他的。依我理解,“不觉得自己犯罪”,大概有这么三种解释。

  其一,也许,对杨祥云来说,倘若不东窗事发,他可以在贪欲路上越走越远,1495万元算什么,只能是区区小钱,他的目标可能远远大于这些,等贪污到了上亿元那才算满足呢,到那时候可能才会有犯罪感!就是说,目前这个数,远不能让我杨祥云有犯罪感。

  其二,也许,杨祥云也知道贪官的“行情”,自己这么一点钱算什么,那些贪得多的、没有被发现的大有人在,有些人不照样还在“风光”吗?“不觉得自己犯罪”,言下之义,那么多的贪官你们抓得清吗?同样是贪官,只不过是我被抓到了,当然就没有犯罪感了。

  其三,死猪不怕开水烫。既然事情已经败露,对一个千万贪污犯而言,也许,杨祥云也知道,认罪态度再好又能怎么样呢,最后也不可能落个好下场。既然如此,我就是不承认,装糊涂,你们爱怎么着就怎么着。你没听人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吗?

  其实,“不觉得自己犯罪”,是一种极端的对抗法律心理。对这样的贪官,量刑时,要罪加一等,严惩不贷,不要让他们的侥幸沾上什么便宜。


作者: 卢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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