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收益与散户擦肩而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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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徐韬 5月24日,记者接到方姓股民电话,质询中铁二局定向增发的合规性与公允性。 这一天,G中铁发布公告称,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股票。而根据常规,这10名特定对象是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市场所俗称的定向增发,规范的表述方式叫“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为什么要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为什么要被剥夺?中小投资者就不是投资者? 像方姓股民那样愤懑、不解的投资者着实不少。 并非先例 如果说中铁二局的方案还“尚在闺中”,需股东大会确认的话,那么华联综超的定向增发就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了。 5月19日,华联综超宣布,该公司定向增发已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近6亿元。华联综超也因此成为了新老划断后首家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 像中铁二局一样,在焦虑中祈求黎明快来临的上市公司,还不在少数:G中信向10名以内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5亿股,苏宁电器则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G宝钛拟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增发不超过2600万股…… 有关统计还显示,定向增发的公司中,不少是向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定向增发:G太钢拟向第一大股东太钢集团新增发行不超过13.69亿股流通A股;G重汽拟向第一大股东重汽集团定向增发6866万股。 完全合规 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指出,定向增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大股东因为股改而减弱的控制力,从而防止并购,而绝不是为了圈钱。 那么,大股东想增强控制力,就可以肆意妄为吗?小股东有不同声音,难道只有“任人宰割”的份吗? “至少从法规上看,大股东的行为是无懈可击的”,中国知名经济学家,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不容质疑地指出。 5月8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这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也是惯例,有点类似于私募的性质”,贺强进一步解释说。 通过股改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在定向增发的影响下,会不会向一股独大的“歧途”倒退呢?合规的制度是否公允呢? 是否公允 “这是一种误解,定向增发对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有很大益处的”,贺强对于公允一说,似乎有回避的嫌疑。 在现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绝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代表,并非财富的所有人,他的决策与利益经常是脱节的,所以公允与不公允很难有一个界定的标准。 贺强教授的闪烁其辞,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很容易理解,定向增发,并非是定向某一个主体增发,或者是定向大股东增发,而是定向多个投资机构增发,大家想一想,今后那么多基金、那么多机构持有大量的上市公司股票,他们会让大股东肆意妄为吗?他们的能量和中小投资者相比,又大到哪里去了!”贺强的判断画龙点睛,让人一目了然。 的确,把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激励机构投资者来约束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比中小投资者的谴责、投诉这些不痛不痒的行为要来得实在得多。 “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减轻对二级市场的资金压力,不会因抽走二级市场资金,而对市场形成冲击和打压,”资深的市场人士、金美林董事长张永明说。 难说“公允”的定向增发,在现有条件下,看来还是利大于弊的。 价格是关键 说“价格是关键”,很容易让人误解为没有法规可鉴。 情况并非如此,法规是有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那么,煌煌法规之下,还有什么文章可做呢? 近日,发生了一件很有争议的事件。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很容易找到答案。 5月19日,驰宏锌锗(600497)小股东梁俐,将一纸诉讼书递交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驰宏锌锗将股改与定向增发捆绑涉嫌违法、侵权。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今年2月27日,驰宏锌锗进入股改程序。这期间,正值有色金属板块扶摇直上的疯狂涨升行情。 莫名焦急的驰宏锌锗股东,却一直到4月24日才等到其复牌。梁俐认为,在停牌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股价涨幅被压抑的问题,股改停牌前的股价早已失去了增发定价的参考意义。 对照同期、同类公司的市场情况可以分析发现,停牌期间,作为股价大涨板块中的业绩增长“明星”,驰宏锌锗的“机会收益率”(被压抑的股价涨幅)保守估计至少应当在150%以上,即股价每股上涨28.20元以上,由此驰宏锌锗合理的“市场价格”应该在每股47元以上。而公司以停牌前的价格为依据,以每股19.17元向大股东定向增发3500万股的话,则漫长停牌给大股东云冶集团带来的收益(持股成本节约)高达9.74(28.2×0.35)亿元,远远超过该公司2005年末的股东权益(净资产)值7.21亿元。 而梁俐,却只有眼睁睁地看着巨额收益与自己擦肩而过了。今后,即使股票涨升,股本增长了的大股东和股本没有变化的中小投资者,其最终收益也是不对等的。 谁能保证,“驰宏锌锗现象”,不会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