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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英雄流血不流泪有了“定心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04 四川在线

  时下,社会正大张旗鼓倡导的“八荣八耻”中,有“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为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连自己的鲜血甚至生命都舍得,可是他们中有的见义勇为后,由于救的是一些“小人”,得不到恩报,得不到应有利益的保障,有的被群众和社会忽视和冷漠,落个终生遗憾的悲惨下场,真可谓英雄流血又流泪。你说如此,社会见义勇为之风怎能盛行,社会公德意识能走多远。对此,浙江宁波市却作出了新的规定,据中新社5月23日报道,宁波市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

法》,在原有只限于“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以及见义勇为者等,特别是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用制度保证英雄流血不流泪,无疑是给见义勇为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一直以来,一些政府把见义勇为视为救人者与被救人者之间的事情,政府仅作为旁观者或者心理抚慰者。没有从利益援助上给予高度关注,没有建章立制,把见义勇为救助纳入政府统一维护保障机制。从而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我们知道,英雄见义勇为,救的虽然是个人,但付出的却是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整个社会都是受益者,因此政府也应作出相应的补偿。如今,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笔者以为,浙江宁波市政府从制度上维护见义勇为者相应的利益。他们忧英雄之所忧,急英雄之所需的政府行为,无疑为促进社会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同样,为社会公道意识竖起了一个风向角。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时代怎样变迁,我国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仍然是社会和群众所必须遵循一种道德标准。古人曰:“小人专望受人恩,恩过辄忘;君子不轻受人恩,受则必报。”说的是小人一心盼望别人施予,但受恩后就抛于脑后;君子从不轻接受别人施恩,但受恩就一定要报答。什么是“小人”,什么是“君子”,告诉你吧,小人是“以怨报德,忘恩负义”,此谓小人也,君子则是“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此君子也。对于“小人”和“君子”,其实光靠传统道德来约束,现在还远远不够,建立和创新与其相适应的有关利益保障的规章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制度缺失往往容易导致道德缺失,这一点从社会频频出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中足可以印证。今天,浙江宁波市政府带了一个好头,他们的做法就是一个“君子”行为,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为,是一种服务人民、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道德风尚,他们的做法值得推广,读后让人感到心里暖融融的,如果哪些流血后还在流泪的见义勇为者,看到这则报道后定能心里欣慰。

  同时,那些被救的“小人”,看到了这则报道,也该好好反思自己的“小人”之处了。作为各级政府在维护保障英雄的利益的同时,是不是也该为这些“小人”的可耻行为,建立一个惩罚制度,不要让他们得利不领情,甚至忘恩负义。我想,通过双管齐下,也许能让我们的社会公德尽快回归社会、回归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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