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违规实施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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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11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唐克军)5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省政府近日出台的《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要追究其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要给予赔偿。 《暂行规定》指出,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办公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行 政机关应予受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应书面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且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并建立该申请人不良记录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