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冤沉之前实现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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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15 上海青年报 |
□雪里埋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震惊全国。部分工商执法人员明火执仗,令人出离愤怒;被罚车主不堪重负,以至含冤自杀,令人痛心疾首。据报道,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的联合督办组已赶赴陕西,会同陕西省专案组就此事件进行调查。而潼关县工商局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已被停职。 可以预见,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以及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下,违规罚款事件必将查个 水落石出;吞药自杀的河南车主张建勋,必将沉冤得雪,那些曾经“留下买路钱”的车主也将得到补偿;而占路为王、剪径越货的“执法者”必将受到严惩,曾经“西西里化”的潼关高速公路也可指望弊绝风清……于是,被戕害的法治尊严得到维护,被蹂躏的社会正义得以恢复。然而,这一切的到来,都不能令人感到欣慰,相反让人无比沉重。尽管迟到的正义仍然是正义,但是它毕竟姗姗来迟,以至于一个鲜活的生命已经含冤死去,无法挽回。 潼关违规罚款事件,归根结底,源于对相关执法者权力监督的缺失,以至于道路设卡沦为当地执法者的“生财之道”。尽管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被罚车主还有申诉、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以此形成对执法者权力的事后监督;但很明显,这种监督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和执法者之间的地位严重失衡,更多的车主只好忍气吞声。 潼关违规罚款事件并非孤例。我们已见证了太多这样的案例:受害者走投无路,正义无法伸张,直到闹出人命才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往往是人命关天,引起媒体关注,事件曝光,领导批示,司法机关介入———这几乎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但是,单靠舆论监督远远不够。 我们需要的是:在生命冤沉之前,让正义得以实现。我并不指望所有违法者被绳之以法、受害者得到权益补偿的社会正义,在第一时间里变现;但是退而求其次,能否在受害者濒临绝境、以死相争之前,实现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