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考生健康无端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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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三言堂——想说就说,该骂就骂 朱永平 据报道,日前颇受争议的手机屏蔽仪不但存在高强度辐射,在近距离内15分钟内人就会出现头晕脚软、恶心欲吐的症状,并且安装上去的手机屏蔽仪有四分之三没有型号和设 备制造单位标志,也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而购买和使用者(包括考试管理机构)也是买来就用,不知道还要审批。(5月24日《法制日报》)其实,对于该类仪器的使用我国有严格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生产和销售手机屏蔽仪的企业必须获得省以上国家保密局的授权,并到省级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安装和使用通信干扰器。出现特殊情况(如保密机关需要安装和使用),购买和使用手机干扰器必须出具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的证明,首先要采用经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鉴定、推荐使用的产品,并且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法律专家指出,有关部门表态很明确,但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相关部门或更高的权力部门应该尽快给类似手机屏蔽仪这种颇具争议性的事物一个最终说法。 也许使用手机屏蔽仪的管理者认为这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和威严的需要,并且只是短时间的使用,对人的健康并无大碍。但是,维护考试的公正和威严并不能成为可以使用对考生身体健康存在威胁的仪器,即使是短时间的使用,造成一定的伤害也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只不过是程度不同罢了。 另外,对所有考生使用手机屏蔽仪是否征得了他们的同意?有关部门是否询问过考生是否同意使用这种仪器?是否让考生知道使用这种仪器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使用者(管理方)明知这样的设备会对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但却为了防作弊并且不告诉考生而使用,这时发生严重后果,那可是属于伤害的故意。而对于考生来说,作弊是一种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考试管理机构就有权力可以伤害他们。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