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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用品不得强配,退学可退剩余学费 三部委发文 规范高校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8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日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服务性收费不得并入学费

  通知上说,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

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教育部成立学风委员会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教育部发言人透露说教育部已经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主要有:拟定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惩处学生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和文件;针对高等学校的学术示范的不端事例进行调研,举行听证会的办法,供有关单位参考。

  (中欣任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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