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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引发1200万元天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9 沈阳晚报

  

飞行员辞职引发1200万元天价赔偿
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却引来高达1200万元的天价索赔。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飞行员杨某某这两天确实有点烦。

  5月25日,这起因民航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巨额索赔案在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开审。记者了解到,与杨同时向东航西北分公司提出辞呈的,还有另外两名飞行员,其案件也将于近日分别开庭审理。飞行员:身心俱疲提出辞职

  1996年,杨某某受聘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后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将中国西北航空公司重组,杨某某继续供职于东航,2005年升任机长职务。

  2006年1月19日,杨某某向东航西北分公司书面请辞。30天后,杨某某离职。由于东航西北分公司不同意解除双方合同,并拒绝为杨某某办理相关手续,3月22日,杨某某向陕西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万元。

  杨某某提出,在东航西北分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使自己的法定休息时间常常无法保障,有时甚至被安排超时飞行、带病飞行,身心俱疲。

  杨某某的代理律师———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明莉认为,杨已提前30日向东航西北分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符合《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应为杨某某办理相关手续。民航公司:要走人先赔偿1200万

  针对杨某某的诉求,东航西北分公司提出:要求杨某某承担因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东航西北分公司认为,以2003年、2004年、2005年为例,杨某某每年工作的总时间并未超过《劳动法》对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因此诉方关于公司安排杨某某超时飞行一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至于提出的赔偿金为何为1200万元?东航西北分公司指出,为委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培养杨某某学习驾驶,公司仅为其在校期间支付的各种费用就达66万余元。1995年9月杨某某参加工作,公司继续为其投入高昂的时间成本和培训费用,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投入的培训费用至少1100多万元。其中,改装和复训159小时,费用约210万元;航班带飞5598小时,成本费用890多万元。

  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对飞行人员因工作调离的补偿规定:“二、三级飞机的机长收取培训、训练费800万元”,作为三级飞机机长,杨某某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约12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公司还提出,双方于1996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补充通知中就飞行人员离开公司的条件和相应补偿问题作出规定:空勤中飞行、机务等人员在公司服务时间必须满15年,年龄在35岁以上,并收取培训费和训练费用。杨某某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15年,以此推定,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违约。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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