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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公司法》上路 新法料将催热华人创业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本新《公司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新法使得华人在日本创立公司的手续变得简便、自由度也更高,资本额1日元、董事1人就可以成立公司,保管证明及类似商号核对的手续也省了,在创业风潮依然兴盛的华人社会,这个新法无疑给想创业的人带来更大的方便。

  成立公司更快更自由

  一位在大学院读书的留学生告诉记者说:“以前《公司法》都是经营学、经济学部的留学生的选学内容,一般留学生是不感兴趣的。但现在同学中有许多都想创业,都关注起这项新法的实施。”

  另一留学生告诉记者:“以前的留学生多是在想如何找份好工作,而现在留学生则把创业当作一种挑战及享受,创业几乎成了留学生的时尚。新《公司法》的实施无疑给我们带来了更好的创业机遇。”

  2003年2月,日本政府为了鼓励创业,曾颁布《最低资本金规制特例》,也就是创业没有最低资本金额的限制,这在日本再次掀起了创业潮。

  为了因应这种创业潮,日本政府这次修改新公司法时特别针对公司创立的相关法律做了一些修正,以利创业,以下为最具代表性且影响最大的四项。

  第一、取消最低资本金额的规定。2003年所颁布的《最低资本金规制特例》虽然可以1日圆创业,但是有许多附带条件,如:5年内必须增资,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为1000万日元、有限公司300万日元。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提出各种申请、成立后有义务提出决算表等,但是新公司法实施后,可以省去这些麻烦的手续,以1日元就可以简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新法已取消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不需要保管证明。依据旧法规定,设立公司时必须有金融机构的缴纳金保管证明,但是如果是一般的存款户头,没有巨额的存款时,银行根本不愿意出具保管证明,关于这一点,新公司法中取消了需具备保管证明一项,只要有馀额证明即可设立公司,大大简化了公司登记的手续。

  第三、取消“禁止类似商号设立”的规定,这一项也是为了简化手续而采取的措施。在旧法中规定,在同一个市村町内同一种营业内容中不可以有相同的公司名称,因为这个规定,造成登记所的审查时间及手续过长,这一点曾引起许多人的不满,因此在这次的新法中将它取消。

  第四、取消“董事3人以上、监事1人以上”的规定,也就是1个人就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在开公司时,有很多人必须拜托亲朋好友当公司的董监事,这种麻烦而形式上的手续在新法中已取消,新公司法实施后,1个人就可以成立公司,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开所谓的董事会。

  新公司法实施后,节省很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人力及时间,不但提高了设立公司的速度,也提高了成立公司的自由度。

  在读大学三年级的刘伟说:“如果不是考虑到签证问题,我真想马上开一家公司。”

  在某株式会社任社长的范先生感叹地告诉记者,他在创办公司时,拿着钱银行都不给他出“缴纳金保管证明”,最后不得不找了一个在银行的朋友“通融”一下才办妥,如今新的《公司法》终于把这项规定取消了。

  华人经营者张先生对新公司法的施行表示:我无法确定新公司法施行后,想成立公司的华人是否会增加,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过去有些华人由于资金不足只能设立有限公司,新法实施后已经取消有限公司,而以股份有限公司取代,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时会给合作对象较大的安心感,如此一来大家工作起来都会比较有劲,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

  跨国贸易更好做

  王先生做中日贸易已有多年,但事业始终没有大的进展,在日本他注册的是有限公司(有限会社),在中国他只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执照。他告诉记者,中国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10万元;日本又允许1日元注册株式会社。这两个法律的先后实施对他来说是个喜讯。对于他来说,没有过多资金,也不愿与他人合作投资,免得发生纠纷。以后他在中国的事业能以“有限公司”出现,在日本的事业能以“株式会社”出现,一定更能增加客户的信赖感。(记者 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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