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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版权”歌曲网站侵权我省两公司向上海一公司赔偿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日前,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将我省一通讯公司及其上级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4万余元。

  据了解,2005年,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我省一通讯公司遵义市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未经许可,免费向公众提供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43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发现这一情况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有限公司即将这家

通讯公司列为第一被告,遵义市分公司列为第二被告,为网站作维护的贵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贵阳市中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4.5万元。

  在原告起诉至法院后,被告遵义市分公司已停止了本案所诉43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如下协议:我省某通讯公司遵义分公司赔偿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39万元。第三人贵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4.2万元。某通讯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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