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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不具备 消防条件严禁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32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通讯员腾华 记者张振军)昨日,省消防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出租屋火灾多发势头。

  4月8日,福建省漳州龙海市颜厝镇一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出租屋发生重大火灾,造成9死4伤。而我省有些城镇出租屋、“城中村”等场所,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昨日,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对出租屋、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户主不得将其向外出租,并要责令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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