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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故意绕道小心罚款2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33 南方新闻网

  的士故意绕道小心罚款2000

  穗拟出台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经营权将新旧有别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程建兰)《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一旦遇到的士司机不出具车费发票等四种情

况,乘客可拒付车费。故意绕道行驶、不经乘客允许“拼客”的司机,将被“责令退还车费,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草案》首次对乘客可拒付车费作出规定,凡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乘客可不给车费:的士无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司机不出具车费发票的;的士在起步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司机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人“拼客”的。

  如果司机故意绕道,以后乘客将不再吃哑巴亏。根据《草案》,故意绕道行驶、不经乘客允许“拼客”的司机,可被“责令退还车费,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甚至对故意拒绝载客、不归还乘客遗忘物品的,司机也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或者不使用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发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致使乘客多付价款的,责令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权最长不超过10年

  对出租车经营权问题,《草案》提出按新旧区别对待。如果是条例施行前投放的经营权,则其使用期限不变。但是,依照条例投放的出租车经营权,其使用期限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按照新的规定,出租车公司的门槛将抬高,申请经营出租小客车的经营者原来只需具有30台以上车辆,草案则提出应当具有100辆以上。

  目前,《草案》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部门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一直持续至6月25日为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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