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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人逃逸后又自首 没履行义务被处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苏泽)5月23日凌晨5时许,南宁市民族大道市人大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行人致死后逃逸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七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大队长周建华一方面指挥大队民警保护现场和进行现场勘查,另一方面与支队领导分析案情。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逃逸车辆为一辆红色的大货车,由于距事发时间并不长,加之司机肇事后会比较惊慌,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是能迅速找到车辆的有效手段,时间拖得越久,找到车辆的可能性就会越小。经过分析,周大队长立即通知大队路面民警,兵分四路,在

事故发生地的周边区域开展地毯式的排查,一小时后,参加排查的民警在检查金湖北路停靠在路旁的一车号为桂A196××号红色大货车时,经勘验,初步确定此车就是交通肇事车,但当事司机已逃离车辆。警方继续加紧追查线索。

  当日下午4时40分,大货车车主吕某带着交通肇事逃逸司机蒙某主动到七大队投案自首,蒙某随即被刑事拘留。

  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江山向记者表示,蒙某撞人致死后逃逸,虽然过后他投案自首了,但发生事故的时候他离开了事故现场,没有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所以按照交安法的规定肯定被处以终身禁驾。如果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当时被撞的路人也有过错的话,蒙某将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编辑:黄皓作者:陆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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