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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社区物管可享三年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江强)昨日,宝安区召开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决定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内解决全区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问题,5年内所有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享受3年管理经费补贴,到2010年,90%以上的社区达到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标准。

  为了推行社区工作社会化,宝安区出台了《宝安区推广社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社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物业管理公司享受3年管理经费补贴,补贴费用由区、街道、业主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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