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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龄童溺死化粪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04 金羊网-新快报

  经司法所调解,厕所管理方垫付家长1万元做丧葬费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实习生廖银洁通讯员吉小江周丽)家长疏忽大意,孩子跌入化粪池中溺死。家长以化粪池管理不善不由,向管理方索赔遭拒后,找到司法所求助。5月22日,经萝岗区司法局夏港街司法所调解,管理方先垫付1万元现金作为孩子的丧葬费。

  5月19日下午4时多,宁夏来萝岗区务工的马某年仅3岁的儿子在家长上厕所时失踪,多方寻找未果。21日,小孩的尸体在夏港街某公厕前的化粪池中找到。

  经警方认定,小孩是不慎跌入化粪池中溺死的。马某遂以小孩发生意外是化粪池没有盖子所致为由,要求开发区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遭到该公司拒绝。该公司认为小孩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该事故是父母监护不力造成的,化粪池井盖缺失的原因也有待进一步调查,在事故责任确定之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双方只好到司法所寻求调解。经调解,开发区某公司同意预先垫付1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待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再由双方分担。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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