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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业伦理不能替代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0:16 浙江在线

  “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是去救济穷人。”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近日的一番言论,又招来了铺天盖地的谴责之声,其中颇有代表性的要算5月24日发表在《中国经济时报》的评论文章《“在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该文认为,任志强狂言的潜台词就是,我是谋取暴利的商人,哪管什么穷人的死活!体现出“精英的冷酷与自负”。

  经商的目的是什么?赚钱而不是救济穷人。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最大化利润,“求利”是“自然人”千古不变的自然律,商人熙熙攘攘更是“皆为利来、皆为利往”。任志强的大实话究竟有什么错?难道连这样的常识也“只能做不能说”?如果一定要任志强说:我开发楼市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使所有穷人都居者有其屋。看似冠冕堂皇,可不仅任志强自己不相信,所有的听众也不会相信。

  诚然,经商应该诚信守法,厚德载物,重大义,顾大局。但是,所有这些商业伦理都不能改变赚钱这一经商主旨。恰恰相反,讲求商业道德是为了实现卖方与买方、商业与社会的双赢。被称为印度“比尔-盖茨”的普莱姆基认为,“商业道德是一种资产,而非负债。它可能会增加交易时间,但却减少了交易成本。”商家对商业伦理的遵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减少交易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如果一定要商人在经商过程中放弃“获利”这一主旨而专事慈善救济,这一过程本身就已经偏离了商业的本质。古人幻想有一个“君子国”,在这里,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很是有趣:买方拼命地要提高价格,而卖方却坚持要低价出售。这样的情景作笑谈可以,要真正变成社会现实则荒诞不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倒是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商人:他们对慈善事业落落大方,一掷千金,可是在行商过程中却精打细算、工于心计、投机取巧(笔者不认为这是一个贬义词)。其实,商业伦理并不等同于公民义务,商家“不救济穷人”与公民“不管穷人死活”两者之间也不能划等号。任志强是不是热心于慈善事业,笔者不得而知。我们可以呼吁任志强和所有商界精英多为慈善事业作贡献,但是要求他们在经商过程中考虑“救济穷人”,则是一种荒谬的道德高标。

  具体就楼市而言,最应该考虑“救济穷人”和“穷人死活“的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通过宏观调控和各种政策措施平抑房价,以改善百姓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这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可是,这些年,一些城市房价连年疯涨,可以说与地方政府的主导或参与密不可分。

  近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列举了一些地方政府力挺房价的具体表现: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的虚假现实;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三是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把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本地房价居高不下。

  笔者无意为任志强辩护,也不否认房地产开发中的种种黑幕。笔者想要说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草根阶层的权利,主要倚靠的是法制的完善和政府的尽责,而社会精英们的良心发现和道德自律只能作为一种补充而已。近年来,一些泛道德的言论颇有市场,以道德卫士自居,为弱者代言,这样的“义愤”可以轻易获取喝彩,但热闹过后,效果怎样,就不好说了。对道德能量的过分倚重,往往使我们看不到问题的真相,牢骚满腹却于事无补。


作者: 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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