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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最低货币工资不得低于43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1:4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记者25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哈市劳动部门按照《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2006年哈尔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并对最低工资标准中的“货币工资”和“三险一金”数额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按照《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6年哈尔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近日,哈市劳动部门对哈市590元最低工资标准中“货币工资”和“三险一金”数额进行了明确,将现执行的36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至438元加“三险一金”152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另据了解,哈劳社发[2005]153号文件发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4.30元/小时、县级市2.60元/小时、县2.50元/小时的企业,已经考虑了“三险一金”缴费因素,此次暂不调整。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企业违反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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