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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6年非法排污是“世界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2:00 光明网
佚名

  延安炼油厂长期违规、非法向后山排放含有原油的有毒有害污泥,形成2个“油湖”,面积超过4亩。延安市环保部门表示,排污要有排污许可证,但该厂未经审批,长期违规、非法排污,这些油污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土壤和地表水,并存在安全隐患。(5月19日《新京报》)

  一个非法排污长达16年之久的企业至今仍在“正常”运行,这是法制社会的一种奇

迹。其之所以“有毒有害”却“健康长寿”,原因无非是两个:群众不闹。政府不管。

  群众不闹,是因为尚未亲历“油湖”的凶险,或认为危害不大。“油湖”周边寸草不生,就由它“不生”罢。能安排一些农民工进厂,能给予一定的“寸草”补偿费,老百姓是容易满足的。.有一家农药厂、两家化工厂的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洋桥村村民,成天闻怪味,井水不能喝,自来水有农药味。三年来,喝着发臭的河水,闻着刺鼻的农药味,村里已有20余位村民因癌症离开了人世,今年又有近10人被确诊为癌症。危及不到生命或无危害的证据,老百姓即便上访,也会被“有关部门”连哄带吓的“劝”回去。

  政府不管,是因为企业的兴旺代表着一个地方政府的政绩。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更是地方财政的命根子。延安炼油厂的规模有多大我不清楚,但能坚持非法排污16年,也可见其效益红火的程度。如果政府或环保局官员家住“油湖”边,天天闻油味、吸油气,恐怕也不会无动于衷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于1989年12月26日,延安炼油厂的排污始于1990年前后。也就是说,环保法在延安市如同废纸一张。时至今日,延安炼油厂安全环保监察科科长李健还说,“现在别说是我们,就是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表示等有办法时再处理。我不知道全国的其他炼油厂是如何处理这个“世界难题”的。我只知道环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就算延安炼油厂的治污是个“世界难题”,目前还解决不了,那么就应该把这个项目停下来。等掌握了治污技术,再投入生产。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健康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延安炼油厂何时治污?相关责任人是否处罚?16年的非法排污是否还要再排16年?应给读者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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