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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内禁开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3:51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环保局发布餐饮、娱乐项目环评审批细则

  本报讯(记者 谢卫东)今后,我市餐饮、娱乐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管理将更加完善和具备可操作性。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即日起正式施行。

  该细则所称的餐饮项目指各类中西餐、面包作坊、熟食加工及其他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的食品制作场所。娱乐项目指歌舞厅、KTV、迪吧、酒吧、放映厅、游乐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娱乐场所。

  细则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开办娱乐项目: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直线距离小于50米的区域;建筑物地下室;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直线距离小于50米的区域;市政府明令禁止设立娱乐项目的其他地点。

  餐饮、娱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新开办的餐饮、娱乐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餐饮娱乐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营业。

  目前,我市正积极规划建设餐饮、娱乐业集中区,闲置厂房仓库在条件许可时,可申请变更用途,改建为餐饮娱乐集中区。进入餐饮娱乐集中区的项目,在集中区整体区域环评的前提下,可以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在不扰民的情况下,餐饮娱乐集中区内具体项目的边界可参照集中区的边界红线。

  对于许多市民关注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之前已经建成的或已经批准的不符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的餐饮、娱乐项目,细则提出将逐步解决。(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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