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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4名监狱警官因“受贿私放毒犯”一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4:03 新华网

  新华网宁夏频道5月26日电(记者 周健伟、陈晓虎)5月17日,宁夏4名监狱警官因“受贿并利用职权私放毒犯”,被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一审分别判决3至7年有期徒刑。

  这4名监狱警官系被告人熊斌,48岁,宁夏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告人黄靖华,40岁,平罗监狱狱政科原科长;被告人朱万国,54岁,平罗监狱医院原院长;被告人彭建欣,

52岁,银川监狱原副处级助理调研员。2005年4月18日,这4人分别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宁夏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批捕。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宁夏“大毒枭”周彦吉因贩毒被判刑在银川监狱服刑,截至2004年初,尚有7年余刑未执行。这年2月,周彦吉便通过特殊关系找到被告人彭建欣,请彭帮忙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并许诺以重金酬谢。之后,彭建欣先后两次给被告人熊斌行贿4万元,希望给罪犯周彦吉调监并办理请假治病。熊斌在接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黄靖华、朱万国违法给周彦吉办理请假外出看病手续。同年7月7日,宁夏监狱管理局正式下文同意周彦吉请假外出治疗。9月24日,宁夏监狱管理局正式下文同意给周彦吉续假,日期截止到2004年12月24日。假满后,周彦吉未能按时归监并脱逃。周彦吉在请假出狱"治病"期间,于2004年12月18日指使他人贩卖海洛因7030克。周彦吉后经公安部门追捕现已归案。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熊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靖华、朱万国、彭建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黄靖华、彭建欣应当从轻处罚,朱万国应当减轻处罚。故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斌、黄靖华、彭建欣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和6年;被告人朱万国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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