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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贷新政为何只有提高没有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5:16 浙江在线

  近日,作为国务院最新出台的六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六条”)的配套措施,中国银监会发布新闻稿称,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要求各商业银行大幅提高多套房屋以及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等投资和投机性用房的首付比例,并严控授信,同时以提高贷款风险权重的方式,减少对房地产开发的信贷投放(《东方早报》5月26日)。

  应当说,作为与国务院调控房地产“国六条”政策的配套措施,银监会这个大幅提

高多套房屋与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等的首付比例举措,肯定可以提高相关房地产开发的市场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扼制房地产市场非理性需求的目的。不过,如将银监会这个配套措施与国务院的“国六条”予以对照,显然就能发现其中还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因为,在国务院的“国六条”中,不仅有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的要求,同时也有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要求,因此不难发现国务院的“国六条”政策取向,是要在控制高档商品房与投资性市场需求的同时,还要对自住性住房需求予以鼓励,也就是说,“国六条”的政策取向是要对不同的住房需求“有保有压”。然与此相对,银监会的这次房贷新政,其中虽然有以大幅提高高档商品等投资性需求用房首付比例措施,可其中并没有与增加中低价位与中小套型相对应的鼓励措施出现。应当说,这是一个不小的政策遗憾。

  其实,银监会作为一个专司落实“国六条”相关政策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在制定与设计政策时,本当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追求的思路。就此意义讲,银监会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由其机关的行政性质所决定,不仅要使有关政策具备市场调控的有效性特征,同时还要有符合社会公平要求的特征。想只有如此,才可以说是一个好的金融调控政策。而同样,上述这个银监会房贷新政,虽然有大幅提高首付比例的市场特征,可似乎并没有“国六条”所要求的要满足市场自住性住房需求,即关涉社会公平方面的“新政。

  所以笔者认为,如将银监会的这个房贷新政与国务院的“国六条”相对照,似乎其中还有着与建立区别性房贷制度有所不符,即只控制不鼓励的缺陷。而这种不分情况“胡子眉飞一把抓”政策偏差,又可能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公平。对此,不知银监会以为如何!


作者: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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