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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市委书记指示后拿到加班工资的喜与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5:28 南方网
  新华网 左崇年

  安徽省合肥市市委书记孙金龙就落实环卫工人的健康检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经多方努力,80万加班工资已发给环卫工人。(5月24日《新安晚报》)

  笔者在为环卫工人拿到加班工资高兴的同时,也不免引发思考。与其说是环卫工人的胜利,倒不如说是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重要指示”的结果。假如没有市委书记的“重要

指示”,合肥市有关部门还会“多方努力”,兑现环卫工人的加班工资吗?劳动者节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相关法律比如《劳动法》规定得清清楚楚, 但在一些地方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总是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是十分可怕的。

  更可怕的是,这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模式却一直在“习惯”性地延续,这不是“重要指示”的威力,而是法治的悲哀,社会的悲哀。给劳动者发放国家法定的节日加班工资,本来是件十分正常的事,该发的就要发,该发多少的就发多少,“有困难”也要千方百计去克服。可正常的事却变得不正常,非要书记“指示”、上级领导重视过问或舆论的关注,事情才能得到解决,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现象。

  为什么我们的一些干部一再藐视法律,无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只对上级负责,对领导“指示”负责?说穿了,领导“指示”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法律和职工群众的呼声对自己无大碍,所以也就常常出现“不怕告不怕闹,就怕上级摘去‘乌纱帽’”的荒诞现象。

  倘若有一天,职工群众的利益一旦受损害或被侵犯,法律的公正判决,就会影响到领导的“乌纱帽”,那么很多问题,还会等到领导亲自“指示”后才迅速得到解决吗?(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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