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齐鲁晚报:别拿“个别”当遮羞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5:32 云网

  张培元

  5月24日《华商报》报道,河南巩义市车主张建伟被陕西潼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罚款2.7万元之后服毒自尽的消息震惊全国。针对潼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高速路上拦车罚款的严重违法行为,陕西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认真汲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

  “个别”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单个或极少数。而潼关县工商局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队伍能算极少数吗?经检大队几乎全员参与,在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处强行拦截入境货车长达一年之久,动辄开出万元罚单,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化的执法乱象,还说属“个别现象”,让人不解。

  “个别”或“极个别”已经成了某些人掩盖问题的遮羞布。仔细推敲,这“个别”大有玄机。其言下之意或许是,执法队伍出一两个害群之马是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个别”一说划清了大队人马与个别人的界限,更巧妙地卸掉了上级部门的监管责任。

  千古雄关变成过往司机眼中的“鬼门关”,根源在于当地工商机关内鬼太多,在利益驱动下竞相践踏法律法规,利用权力公然劫掠民财。对此,陕西有关部门不能再以“个别执法人员”搪塞,捂住某些地方相当普遍的问题,更不能拿几个替罪羊遮掩过去,漏掉更多“三乱”主谋及腐败渎职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