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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低保将每年调整 实现“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6: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李舒)北京农村低保标准今后至少每年调整一次,将随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能力适时调整。北京市民政局26日宣布,全国首个规范、长效的农村低保调标机制已开始实施。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北京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详细规定了测算方法: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区县平衡系数±调整数。每

年由市统计局会同民政局按照农村低保家庭1%的比例样本,对他们的家庭生活收入和支出进行跟踪调查,测算出全市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于次年4月向各区县公布,各区县再根据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以及财政收入等数字,代入上述公式最终确定当地补助标准,并对上一年的标准进行调整。

  在此前,我国城镇低保标准相对同统一,而农村低保标准则是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存在测算方法缺乏科学性、主观随意性大、区域间保障水平不平衡等问题,一些山区县保障标准仍然偏低,农村特困家庭生活拮据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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