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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边端午申遗 为何一边还要砸龙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6:46 四川新闻网

  据人民网报道,与端午节即将到来的喜庆气氛格格不入的是,江西鹰潭市近期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砸龙舟运动”。其辖区内月湖区、余江县所有乡镇近千条龙舟悉数被毁。根据龙舟的新旧程度,每条龙舟由当地政府赔付给村民1000-3000元人民币。在此次“砸龙舟运动”中,当地财政至少支出200万元。政府之所以要出钱砸龙舟,主要是因为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其实,“砸龙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0年江西乐平就砸毁411条龙舟,其理由也是为了社会治安;更有甚者,几天前浙江温州市民钱某只是敲响了龙舟鼓,就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一方面,我国准备就端午节申报世界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我们对这种遗产又以社会稳定为名严厉禁止、大肆破坏,这恐怕也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吧。

  应该说,宗族冲突也好、引发械斗也罢,都是人类的过错,龙舟、端午节实在不应该背这个黑锅。解决社会治安和安全问题也应该从人和制度入手,想法把端午节过得更安全才对。当地政府不去切实抓好社会治安,协调农村的社会关系,而是对可能引发冲突的传统民俗一禁了之,这实在是一种行政上的偷懒。

  进一步说,“砸龙舟运动”不仅是个行政工作问题,更是对法律的违犯。因为这些不约而同的举措都侵害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私有财产权。至于其后的赔偿,无论金额、还是形式,都是强制公民接受的,并不能视为合法。政府侵犯私有财产,又拿纳税人的钱去赔偿,这两项政策均为失当。

  同时,在轰轰烈烈的“砸龙舟运动”中,人民不能祥和过节、政府损失巨大、传统文化惨遭阉割,整个社会可以说都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靠“砸龙舟”就能够换来治安的好转吗?我看也未必。因为治安好坏实在和龙舟比赛没有直接的关系,否则在那些没有砸龙舟的、继续举办龙舟比赛的地方,为什么没有天下大乱?即使是在最早砸龙舟的乐平市,人们也清晰地记得,此前的几任市领导都组织了全市龙舟比赛,场面热闹、平安、繁荣团结、皆大欢喜。龙舟赛搞了几千年了,到今天却引起某些官员如此恐慌,难道不足以说明,并非是龙舟有什么实质性的危害,实在是某些官员一根弦绷得太紧——脆弱到连一声龙舟号子也经受不起!

  依靠宗族血缘等前现代的方式组织乡村,并“打”出一个秩序来,是以往“皇权加小农”社会的一贯做法,但毕竟不合于现时代的潮流。同样,像改革前那样,以“行政权力加意识形态”来对乡村社会进行全面管制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砸龙舟、禁敲鼓、捣毁家族祠堂等举措,所沿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其危险在于:可以禁止此类活动于一时,但正如鲧之治水,一旦决口,则祸及黎庶,后果堪忧。

  节庆的群体性活动,是民众本能、真实的需求,是一个社会应该提供的正常功能。如果只能用禁绝群体性活动的办法才能防范治安隐患的话,那我们的2008奥运会也不要办了。

  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有效思路不是一味地禁绝,而是因应社会发展的现实进行制度性的调整,如建立农民利益代表机制、开放NGO建设新农村、打破城乡差别、完善村民自治等等。这些工作可比“砸龙舟”要复杂多了,也难多了,但是再难也不能避而不做。毕竟,达至真正的稳定,应该是社会利益透过政治制度得以真实地表达和协调。(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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