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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税率下月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6:51 信息时报

  

出租房税率下月起调整
房屋月租金未达到1000元 综合征收率为4%

  房屋月租金1000~2000元 综合征收率为8%

  房屋月租金2000元以上 综合征收率为10%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林荔丹 杨皓) 从6月1日起,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包括商用性质的房屋),房屋月租金未达到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1000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0%,全省统一标准。

  对住房出租者所征收的税税率降低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期出台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可以发现,对住房出租者所征收的税种减少了,税率降低了。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其中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此前规定,月租金少于1000元的,其租金收入按照6.7%的综合征收率;而月租金(住宅部分)1000元及以上的,则按综合征收率10%计算。

  下个月起实施的具体规定则为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的,综合征收率为10%。

  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征税时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

  新的个人出租房屋征管规定与原征管规定相比,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采用综合征收率。按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征收七税一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多,计算复杂。按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则简并了税率,便于征管。

  二是构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紧密协作,建立由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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