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的士燃油附加费可能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6:5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高怡茜)记者昨日获悉,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去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运价管理工作,化解油价上涨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压力,疏缓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物价部门将采取措施,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加大清理整顿对出租汽车各类收费的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

  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收费要严格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合同保证金、综合服务管理费标准,严禁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强制收取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料费等费用,防止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通过清理整顿,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费用水平要有所下降。

  按规定适时开征燃油附加费,已开征燃油附加费但开征标准不足以消化油价上涨因素的,可适当提高燃油附加费的开征标准。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监管,对油价上涨增加的营运成本,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路客运价格,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运价调整化解油价上涨的营运压力。今后是否通过调整公路客运基价应对油价上涨,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油价上涨幅度和全省公路客运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决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水路客运价格,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油价上涨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所在地水路客运价格的监控,及时了解水路客运票价变化情况,督促水路客运企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和公布运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