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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死人最少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6:5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王肃沁) 2006年度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涨”了2万元多元。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公布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今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据介绍,2004年5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首次将赔偿基数从“人均消费性支出”调整

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由10年增加到20年,赔偿的基本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年限”,这样一来,即便忽略误工、医药等费用不算,赔偿金额也比2003年增加一倍多。

  据了解,随着广东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以广州市为例,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27元,今年则上升到14769.94元。仅此一项变化,肇事者将多支付两万余元的赔偿。也就是说2006年度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最低为29.53万元,广州地区的赔偿标准也在该列内。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赔偿标准在全省前列,其中深圳地区新的赔偿标准达到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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