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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管理方便”可以无视公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8:00 光明网
金海燕

  合肥有位邵先生,因为自己的名字有些不雅,从小到现在,常常引起周围人的嘲笑。大学毕业之后,工作和生活圈子也逐渐扩大,名字也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周围人对自己的看法。为了尽快改变名字带来的尴尬局面,邵先生咨询了合肥市公安局户籍部门,户籍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从2004年开始,为方便管理不再批准更改姓名。记者也咨询合肥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前年开始,成年人更改姓名以及年龄,都不再批准,便于户籍联网管理。(5月18日《江淮晨报》)

  是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了吗?不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规定,18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权利,其实,合肥市公安局也并没有否认,他们所以不准公民更改姓名,理由说得很明白:“为方便管理”、“便于户籍联网管理”,总之,是为了自己方便。

  当然,公民更改名字确实会对户籍联网管理带来一些不方便,但对公民带来的不方便更多,第一、要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名字的理由;第二、要向所有亲友通报,否则就会失去联系;第三、今后填表,要多填一个“曾用名”,否则自己的学历证书、等级证书都会变得与己无关,可能大大影响自己的求职和发展,因此户籍部门大可不必担心允许公民更改名字,会不会出现一窝蜂现象。至于户籍管理的不方便,无非是要在联网电脑上打几个字,增添一条信息,如此而已。因此,就在报纸登出邵先生苦恼的当天,户籍部门就答复称:同意邵先生“按照程序更改姓名”。

  一个简单的、“按照程序”就能办好的事情,只是为了自己“管理方便”,就可以无视公民的权利,非要公民向媒体反映,由媒体曝光以后,转了一个大圈子,才得以解决,这样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其实何止这一件!为什么只要“按照程序”就能办好的小事,会让百姓一次又一次尝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滋味,为什么公民的权利可以如此轻易被忽悠,恐怕很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

  应当看到,如今政府部门都十分重视塑造自己的好形象,有的规定群众进门要笑脸相迎,有的实行“首问负责制”,但往往都只是印在纸上、贴在墙上,像邵先生改个名字这样的小事,竟然也成了难题,若不捅到媒体,恐怕还得“难”下去。面对此情此景,我常常百思不得其解:百姓遇到了难事,往往不找有关部门,而是绕弯子、转圈子找媒体曝光,一旦引起舆论关注,所谓的难题立即迎刃而解,为什么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主动给百姓提供方便,放过塑造自己美好形象的机会,却把群众感谢送给了媒体?

  “管理方便”,当然是每一个管理者追求的目标,然而,只图自己方便而给群众增添麻烦,为了管理方便而无视甚至侵害公民权利,就从根本上背离了服务型政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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