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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村党支书过错引咎辞职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18:22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5月26日电(记者章磊) 海南海口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双强”型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加强了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管理,首次提出了实施引咎辞职制度。

  据介绍,海口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出现以下 8种情形应引咎辞职:组织观念淡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偏差,不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不热爱岗位,工作不负责任

,有严重失误,造成损失;治村无方,工作实绩平平,上任后未能改变村面貌或村面貌改变不大;班子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不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基础差,信任度低,群众强烈要求调整;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有违纪违法等方面问题;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数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

  《意见》特别规定,对有过错须引咎辞职但未主动提出的村党支书,将由镇党委责令其辞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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