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流氓恶势力团伙被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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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20:2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起流氓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今年34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雷纳刚、26岁的吉林省无业人员尹春巍等流氓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此案是贯彻中央政法委、北京市委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结的流氓恶势力犯罪第一案 。 据法院介绍,雷纳刚和尹春巍组织、指挥14名北京市怀柔区、吉林省无业人员或农 民,单独或分别结伙持械强索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另外,还有一人涉案作伪证。这起涉流氓恶势力案涉案17人中,年龄均在21岁至41岁之间,其中8人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记者从长达62页的判决书中看到,在这一流氓恶势力团伙的罪行中,有多起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如:雷纳刚于2002年5月17日晚,在北京市怀柔区一大排档就餐时与杜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次日中午,雷纳刚纠集10余人携带刀、斧等凶器,在怀柔区迎宾路一饭店门前,对杜某的头、背部等处猛砍致轻伤。尹春巍得知朋友与田某有矛盾后,于2004年6月28日下午纠集马闯等人,携带木棍等凶器在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邓各庄村附近,对田某殴打致轻伤。 这一流氓恶势力团伙横行乡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间,雷纳刚、尹春巍、马闯、于海君、张喆、孙彦辉、高潮、王海山、白秋雨、赵来旭、赵晓辉、彭兴怡、侯大鹏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影视拍摄现场、演艺城、歌厅、餐厅等地,分别因垄断组织群众演员业务、与他人发生琐事纠纷等,持刀等凶器无故寻衅,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共作案7起,殴打10人致4人轻伤、3辆轿车及物品毁坏。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雷纳刚17年有期徒刑,判处尹春巍15年有期徒刑;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或数罪并罚判处其余14人1到1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以伪证罪,判处薄玉春1年有期徒刑。雷纳刚、尹春巍等12人分别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8.9万余元。(完) ■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