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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截获一批假“福娃”书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20:47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5月26日电(记者孟华) 天津海关日前在一批出口喀麦隆的货物中查获侵犯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专有权的书包4150个。

  日前,天津海关在查验深圳某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时,发现其中有4150个儿童书包上印有“福娃”贝贝和欢欢的可爱形象。因货主不是2008年奥运会纪念品的特许经销商,海关立即与奥运会组委会核实。经鉴定,这些书包是未经奥运会组委会许可,擅自使用“福娃

”标志的侵权产品,海关于是将这批产品予以扣留。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法律部人士介绍,随着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我国也相应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2002年1月30日,国家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口号、旗帜和第29届奥运会的徽记、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即构成侵权,并要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中,加大了查处假冒奥运产品的力度。自2002年以来,他们已查获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案件7起,扣留侵权运动鞋、服装、书包等11.7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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